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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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

法律依据  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五十四条规定: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,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,并汇算清缴,结清应缴应退税款。

征收对象 

 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、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。

审计资料

  1. 科目余额表、序时账
  2.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
  3. 该年度纳税申报表(包括所得税、流转税及教育附加、防洪费)
  4. 国税、地税副本复印件  
  5. 上期验资报告  
  6. 以前年度中介机构所作的纳税鉴定报告复印件
  7. 存货盘点表、银行对帐单、余额调节表   
  8. 下年度缴该年度12月份税金的缴税单
  9. 资产所有权的证明复印件
  10. 有关享受税务优惠政策的复印件